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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取消上市环保核查利于钢企IPO或再融资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25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级环保部门不再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上市公司日常环境监管措施。环保部表示,这项改革遵循“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进行简政放权,将上市环保核查由政府主导全部交由市场主体负责。

  环保部指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实施以来发挥的积极作用,应当给予肯定。但也要看到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存在主体责任不清、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核查周期较长,甚至存在利益寻租等突出问题。为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对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进行改革十分必要。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一是环保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二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停止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三是严格规范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四是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五是保荐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企业环境信息。

  据了解,环保部门自2001年以来,开展了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2003年6月、2007年8月,分别下发了通知,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进行明确和规范。同时,环保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2008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2008年2月,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该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公司的IPO或再融资因环保核查而“卡壳”甚至搁浅,宝硕股份(原“*ST宝硕”)、广州浪奇等公司都曾因募投项目未通过环保核查而终止定增。

  环保部表示,考虑到上市公司直接涉及股民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将尽快研究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取消之后的严格规范监管措施,做到环保核查停止的同时,上市公司环境监管不放松,确保环境安全。

  有关保荐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取消上市环保核查可以简化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前置审批条件,但并不意味着环保监管的放松,而是要在日常监管规范化和加强信息披露上多做工作。而且,上市环保核查环节取消,也不一定会缩短公司IPO或重组再融资的周期,因为相比于环保核查,很多时候是其他环节更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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