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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环保将走向第三方治理

  据了解,正在或即将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初步概算总投资需要6万亿元。而中央财政实际出资十分有限,比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中央财政2013年的投资是50亿元,2014年是100亿元,未来3年加起来估计是500亿元左右。与“大气十条”的1.7万亿元的投资总需求相比是杯水车薪。这么大的资金缺口从哪里来?如何解决?

  “‘十三五’期间,国家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就是要运用市场机制,释放环保市场活力,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发挥政策和市场的作用,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政府购买公共环境服务,实现环境保护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近日表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极大地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一定程度上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释放出环保产业的需求。

  “谁污染谁治理”将向市场化治污转变

  何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污染排放者以直接或间接付费的方式将产生的污染有偿委托给专业化环保企业按照环境标准进行治理,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监督治理结果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委托治理服务型”。排污企业以签订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新建、扩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费用。另一种是适用于已建成项目的“托管运营服务型”。排污企业以签订托管运营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升级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运营费用。

  据统计,浙江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可达70%~90%,与污染企业自行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30%~50%,运营成本节约10%~20%。

  胥树凡认为,首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过去是“谁污染谁治理”,但是制造污染的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并非是专业的。而交给专业的第三方处理,企业环保成本不仅没有明显提升,还提高了效率,效果也会更好,这也符合大资产管理高度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其次,推行第三方治理之后,可以通过企业与第三方的服务合同来确立更加明确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再次,第三方治理的绩效和第三方治污者的经济效益挂钩,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第三方的治理效果往往会更好。

  从环境监管的角度看,实施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之后,过去那种生产企业各自进行环境治理,分散排放、点多面广、不宜监管等问题将得到极大改善。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下,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大为减少,相应的执法成本也将大幅降低,将更有利于环境监管。

  治污责任转移为相关企业带来机会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际上是一种污染治理责任的转移,违法排污的责任从企业转移到第三方。按照环保法的规定,违法排污涉及生产企业,但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法排污的罪责也要转移到第三方。因为,在第三方污染治理的模式下,生产企业仅仅是一个污染源的生产者,他并没有向环境排放,而是交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排污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胥树凡解释说。

  一位专业从事烧结脱硫、脱硝和除尘的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第三方治理给钢铁企业带来的好处,一是由于有第三方专业公司的投资、运行管理和保障,如果操作得法,钢铁企业的资金压力有望得到缓解。二是在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排污企业受政府监管的被动局面将得到改变,转而与政府部门“同坐一条板凳”,共同监督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的运行和运营效果,对改变钢铁企业的形象有积极意义。”

  针对第三方治理对环保企业的意义,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新环保法已正式实施,一些环保投入较少的钢铁企业,很难在短期内靠自主研发解决环保技术难题。而第三方专业公司技术实力较强,经验丰富,在烧结脱硫、脱硝和除尘等整体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近期有望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拟设立500亿元国家环保基金,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提供低利息、长周期的优先贷款。

  “未来环保将走专业化的道路,没有过硬的技术和装备优势的企业,可能拿不到项目,即使能拿到也不一定能做得好。同时,环保治理将走一体化的道路,即投资、运行管理、技术装备配套和日常服务等。这就要求环保企业要有较强的实力和管理能力、服务能力。”该负责人说,“技术过硬、装备先进稳定,资金有来源、有保障是两条硬杠杠。资金来源需要投资公司等社会资本的关注,以及政府低息长期专项贷款等优惠政策的支持。此外,还有钢铁企业的支持、配合,甚至担保等。”

  治污市场化要求政府只当“裁判员”

  胥树凡认为,在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方面,政府应该当好“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环境污染社会定价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购买的第三方服务,只有在市场公平透明环境下进行竞争性定价,才能够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方法,充分反映环境治理价格等客观成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所以,政府的“手”不能伸得太长,要让市场的“手”去调节。

  当前,我国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是十分巨大的,用现有的技术来解决当前环境污染的常规问题也不存在问题。“但是,现在的环保产业最急需的是建立一种体制机制,把市场、技术和资本融合在一起,让民间资本真正能够进入这个领域,变成现实的市场,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胥树凡强调说。而这些就是政府“有所为”的事情。

  胥树凡指出,在国家层面上,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平台,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如尝试建立公共环保基金、股份制、股权抵押等可行的模式,制定完善政策保障措施,以及采取公开、透明的监督手段,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环保市场等。

  在环保部门的层面,胥树凡认为,首先要完善环保体系,制定合理的环境标准,完善环境执法的方式和手段,严格执法,杜绝违法排污的行为。其次要维护市场秩序,制定好市场规则,保证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再其次要打破经济所有制藩篱,让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同一个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并享受同等的政策支持和优惠,以及多元的融资渠道。最后要建立严格、公平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此外,还要建立纠纷仲裁机制和第三方考核体系,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要求,建立各方的问责机制,保障公开信用,充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环保部门只要做好这些工作就会大大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快速发展,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环保产业发展需要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要有新思维、新观念,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奋斗。”胥树凡强调。

本文关键词: 抛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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