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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压减粗钢产能1

  去产能是中国2016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一,其中钢铁和煤炭是去产能的重点领域。中国国务院日前出台意见要求,从2016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在严控新增产能同时,努力化解过剩产能。

  中国政府网周四刊登“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全文并称,要加快铁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等领域,并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国务院要求要严禁新增产能,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且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在化解过剩产能方面,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

  另一方面,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意见要求,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上周在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座谈会上曾表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接续,要坚决有序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当前要突出抓好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发挥市场倒逼作用,政府重点是支持做好员工分流安置,推动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积极”也要“稳妥”

  化解过剩产能排在2016年五大经济工作任务之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定调是“积极”也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要提出和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还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

  国务院最新意见也提出,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钢铁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

  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钢铁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拓展并购资金来源。

  职工安置则是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重中之重”。“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意见称。

  对于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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