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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有关配套文件的有关精神,宝钢集团从国家战略、宝钢改革发展的要求出发,制定的《宝钢集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在实施意见中,宝钢集团首次明确提出宝钢深化改革目标,同时根据实施意见将深化改革目标细分为三年目标(2018年)和五年目标(2020年)。实施意见为宝钢中短期积极稳妥、系统有序地推进各项深化改革工作明确了方向和目标。

  深化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激发企业整体活力,增强宝钢集团资源配置和价值创造能力。在做强做大钢铁产业的同时,加快多元产业和资本投资运营业务的发展,推动子公司间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实现“一体两翼”发展战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体系,建成布局合理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升宝钢集团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年目标(2018年)

  集团公司初步具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核心能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和完备,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集团公司总部具有完备的分类管控、投资运营、整合协同及服务创新四个方面的功能;积极推进子公司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实现股权多元化,成为市场独立竞争主体;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确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效率明显提高;钢铁主业转型升级和相关多元产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得到有效落实,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全面落实到位。

  五年目标(2020年)

  集团公司成为服务国家战略,带动钢铁产业发展,兼具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功能的公司;集团公司总部成为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进退有序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平台;子公司成为充满活力的市场独立竞争主体,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成为国内领先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建立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成为“中国制造2025”钢铁行业的领先者;基本实现“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成为中国钢铁企业转型升级的领跑者;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完善,政治核心作用更加有力充分。

  深化改革重点工作

  集团总部改革先行,逐步形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核心能力;积极稳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激发活力,提升资本效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子公司成为独立市场竞争主体;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有效激发人才活力;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本布局结构;强化改革风险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监督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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