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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去产能”新政: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煤炭业限采减采缓采

  18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经信委等五部门解读了省委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山东省经信委副主任王万良介绍,钢铁、煤炭行业是国家去产能首先试点领域。《意见》提出,利用5年时间总体压减产能生铁970万吨、粗钢1500万吨;沿海钢铁产能达到40%左右;“十三五”期间退出煤矿114处,化解产能6460万吨。

  王万良介绍了山东钢铁行业“去产能”总体目标,即从2016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总体压减产能生铁970万吨、粗钢1500万吨,安置职工54207人。建好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和青钢新厂区等企业,使产业布局和结构得到优化,沿海钢铁产能达到40%左右。按照“1、2、5”产业结构模式,山钢力争进入国家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行列,建成6-8家特色钢铁企业。前8家企业的总产能占全省钢铁比重达到85%。企业创新、研发能力显著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更加合理,高质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市场预期和企业经济效益向好。

  《意见》为此提出去产能年度计划。2016年压减粗钢产能270万吨。2016―2018年压减产能生铁850万吨、占全部去产能的87.63%;粗钢1065万吨、占全部去产能的71%。2019年压减产能生铁120万吨、占全部去产能的12.37%。2020年压减产能粗钢435万吨(预计)、占全部去产能的29%。

  对于煤炭行业去产能,王万良介绍,“十三五”期间,山东将退出煤矿114处,化解产能6460万吨,分别占现有煤矿和产能的59.38%、35.72%。3年集中攻关、5年确保完成。第一阶段(2016-2018年):规划退出煤矿97处,化解产能4041万吨/年,占总数62.55%。其中2016年规划退出煤矿58处,化解产能1625万吨/年;2017年规划退出煤矿9处,化解产能571万吨/年;2018年规划退出煤矿30处,化解产能1845万吨/年。第二阶段(2019-2020年):规划退出煤矿17处、化解产能2419万吨/年,占总数37.45%。其中2019年规划退出煤矿5处,化解产能1165万吨/年;2020年规划退出煤矿12处,化解产能1254万吨/年。

  为确保上述目标得以落实,《意见》提出,钢铁行业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坚决停止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煤炭行业严格落实限采、减采、缓采措施,严禁通过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核定增加生产规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通过对企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是否达到国家和山东省标准进行监测、检查,对上述5个方面不达标的企业,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到时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将依法依规强制关停退出。

  同时,加大财税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主动压减产能。积极争取国家设立的工业企业结构性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省财政和市县财政也都要设立配套扶持资金,统筹用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解除企业去产能的后顾之忧,鼓励企业积极压减产能;完善和落实职工安置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方案,确保去产能工作稳定推进。

本文关键词: 不锈钢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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